各教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高等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重视与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是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为继续加强我校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组织开展第五轮第五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附件一)的要求执行,注意控制“优秀”数量比例,第五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教学院第五轮总参评人数的30%,同时,每一批次“优秀”数量所占比例须控制在30%左右,防止出现某一批“优秀”数量特别多或特别少的现象。
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分;B(良好):75~89分;C(合格):60~74分;D(不合格):0~59分。
二、评估对象
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第五轮时间周期为(2014年9月-2017年6月),明年拟将晋升职称而未参加本轮教学质量评估的教师必须参加,未参加本轮评估者,评职称时“教学质量评估分”将作零分处理。参评的老师必须到所在任课院进行评估,否则职称评审时分数将不予认可。已参加本轮次评估的教师不再继续参加本轮次评估。
三、评估安排
1.由教师本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填写《宜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自我评估表》(见附件三),在
2.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安排,并将评估安排、《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四)及教师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自我评估表》于
3.各教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评估安排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表格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
4.
5.下学期开学初各教学院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八)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6.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及时通知有关教师按时参加评估,避免出现明年需评职称的老师缺席本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影响教师职称评定。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对测评对象注重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实现过程到结果的全面质量监控,积极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各教学院组织学生、同行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先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要使各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杜绝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打分的情况,力促公平公正。
3.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对评估中出现的情况进行反馈和建议。
附件八:《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登记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