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3

各教学院:

2016年录取新生已报到入学,为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6号)、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和核对录取新生名册以及开具新生落户证明工作的通知》(赣考院计财〔20162号)等文件精神,请各院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内容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入学资格的复查

各教学院要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各学院在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复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如实填写“2016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附件一)。

2.特殊招生类型学生的专业复测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安排专业复测工作。请文传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按要求做好复测方案,组织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工作。对复测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学院应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二)信息核对工作

1.新生信息核对

各院自行下载打印 “2016级新生信息核对名单”(附件二),核准各班现有人数,表中多出的人员信息可以直接删除,缺少的人员的信息可以按照表格栏目一一补填在表后;核实每个表中各栏信息,有更正信息直接在表上修改,核实后由学生本人签名。

如需改动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学生信息核对修改注册后一律不再变更(特别是出生日期,一律不准变更)。

2.在校生信息核对

各院自行下载打印“宜春学院在校生信息核对名单”(附件三),核准表上各班学生信息,有遗漏的学生请各院在班级名单后加上;信息空缺的请补足;不一致的信息请直接在表上修改;不在校名单请在备注栏注明原因(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确认。

二、入学资格复查和信息核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要求,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的完成。对事后发现复核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新生,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帮助其妥善办理好相关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出现因推诿、阻碍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学生投诉的情况。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新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每位新生的信息核对一定要本人完成、本人签名,不允许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和签名。“2016级新生信息核对名单”由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2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逾期影响学籍注册,后果自负;“2016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和艺术、体育类复测方案等相关材料由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1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各教学院要长期保留查验记录以备检查;“宜春学院在校生信息核对名单”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于1015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2016级新生将于201610月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信息核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学生本人不按要求上网核对信息,将会影响到毕业时的学历电子注册,相应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三、复查结果的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经确认复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投诉举报电话: 07953201103

 

 

教 务 处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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