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中,胡斌、黄心诚同学因课程考核不合格分别达到降级、退学条件,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有关规定及教学院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决定给予胡斌、黄心诚降级、降级试读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第三十七条“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给予留(降)级处理”的规定,对胡斌同学作降级处理。
胡斌,男,学号1354301325,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3班降至15级音乐3班学习。
二、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第三十八条“从第三学期开始对在校生实行退学淘汰,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给予退学处理”和第三十九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退学,但在校期间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且未欠交学费者,可给予一次留(降)级试读机会,对黄心诚同学作降级试读处理。
黄心诚,男,学号1444304218,本科,生科学院14级农学2班降至15级农学2班跟班试读。
请相关教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办好手续,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