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1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4级普通本专科学生(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和参加单招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
2.符合拟转入相关学院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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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15年9月开始转入新专业学习。各转出学院应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学院。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缺考、缓考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转专业后,不能再次提出转专业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学生按时报名、按时参加考核,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5年5月19日
附件4:宜学院字〔2015〕18号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