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加准确核实2014级新生数据,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情况,学校拟对2014级新生进行信息核对。为做好本次核对工作,现将2014级新生信息下发,请各教学院认真组织学生按下列要求核对,并按时反馈给教务处学籍科。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力量对2014级新生的各项材料进行查验,逐一审查每一个新生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学生档案等证件材料。对每一份材料或环节的审查都要有具体的责任人,对每一个班级的查验情况都要按要求填写“2014级新生信息核对情况表”。
2.核准各班现有人数,表中多出的人员信息可以直接删除,缺少的人员的信息可以按照表格栏目一一补填在表后;
3.核实每个表中各栏信息,缺少的栏目必须全部补充,有更正信息直接在表上修改,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号中的一致,核实后应在身份证号栏后签名确认。(注意:一定要本人核对、本人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凡是改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否则不予更正。
5.在校期间除因特殊原因(身份证重号、错号等)外,学生信息核对修改注册后一律不再变更(特别是出生日期,一律不准变更)。
6.核对后,院教务科收齐信息表和相关材料并在9月21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逾期影响学籍注册,后果自负。
7.各教学院要长期保留查验记录(查验记录一式两份,教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若因敷衍塞责等而造成了严重后果,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责任倒追处罚。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