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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6

各教学院:
   公选课是学校学分制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学生知识的深度、广度,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培养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下学期公选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时间和安排要求
  公选课:第1周至第16周的每周一下午,周课时为2节。
   二、申报要求
  1.公选课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但不宜过深,应充分体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拓展等要求,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2.为保证足够的选课容量,各教学院校公选课的开设数量不得少于10门(可开设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的平行课),专业选修课的开设数量则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的数量和学生的选课人数来确定。
鉴于学校大教室数量有限,其中选课容量≥140人课程的申报各教学院不得超过4门,选课容量为80人课程不得超过5门。
  3.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教研领域具有相关性。每位教师一学期可以申报的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高职称以及高学历的教师开课,开好课。
  4.各教学院应对教师提交的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仔细核查,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准确评价。为杜绝“凑课时”现象的出现,对不符合开课资格或教学效果差、学生缺课多的教师开课,各教学院应严格把关。
  5.对于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校公选课,教务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该课程是否开设。
  三、申报程序
  1.本学期拟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请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
  2.拟开设课程经教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后由各教学院负责汇总,并将审批表、汇总表(附件二)请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给郑爱英老师。
  附件:1.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2.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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