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规范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确保2014届毕业生的顺利毕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
各教学院应成立2014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工作小组要做到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2014届毕业生资格审查七个阶段的工作安排(附件一)
1.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
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各院要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全面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
表1: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登记:主要对毕业生的学费上缴情况、课程完成情况、毕业论文答辩情况、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等进行审核。
表2:结业学生的情况说明:主要写明学生结业的理由和遗留的课程。
表3:延期毕业学生的情况说明:主要写明欠缴学费毕业生的情况。
表4: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主要审核毕业生是否获得毕业资格;学校规定的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是否通过;是否存在考试舞弊情况;是否有过受处分情况;专业主干课程挂科是否超过规定数目等。
表5:双学位毕业生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按照双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表6:辅修专业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修读辅修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表7:双学位毕业生不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主要写明不推荐的具体理由和遗留的课程。
表8:各教学院各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写明各教学院本科专业名称和专业主干课程名称。
注:(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虽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暂作结业处理。
(2)凡在校期间违反了《宜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三条所规定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但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毕业生资格复审阶段(
根据学生学位英语考试、积欠考试、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况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第2次审查,并相应更新学生毕、结业结论。
3.各教学院上交审查结果阶段(
各教学院将附件二中的八个表格完成,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于
4.教务处审核各院上交的审查结果阶段(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教务处对各院上报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
5.毕业生学籍资料汇总、学籍卡归档阶段(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于
(2)
6.毕业资格终审所需各项材料准备阶段(
准备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各项材料。
7.毕业资格终审阶段(
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8.制证、颁证阶段(
(1)教务处完成各类证书的制证工作。
(2)
三、往届生: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3届结业生,各教学院要及时联系他们,并参加相关课程考试。
请各学院在进行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以人为本,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爱,又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严把出口质量关,确保本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颁证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二:宜春学院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包括辅修专业毕业生)、学位(双学位)资格审查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