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学生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要求
1.每生最多只能选修两门公选课,且不可以跨校区选课。
2.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已设置了相关课程或已选修过的且获得学分的公选课程,学生不应再选,即使选修后成绩合格,亦不予认可,不记入成绩表。
3.公共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请学生认真核查本人公选课学分获得情况,凡学分不足的,请合理安排好自己公选课的选课与学习。
4.各教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地制定选课计划,纠正选课中的盲目和盲从性倾向,使学生结合自己的爱好、兴趣和自身实际需要,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选修课程。
5.为杜绝“混学分”现象的出现,对选而不上、无故旷课或请假次数多,缺课1/5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
二、选课时间
1.第一轮选课时间;2013年12月5日19:00—12月9日8:00
2.第二轮选课时间:2013年12月10日19:00—12月12日8:00
选课完毕后,务必再次点击网上选课→学生个人课表,查看个人课表,看该课程是否选中以及所选课程和其他课程有无冲突,如未选上或冲突,请重新选课。第一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查看个人的选课情况,学校将根据选课情况决定停开的课程,受停开选课影响的学生应该在第二轮进行补选
第一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查看个人的选课情况,对未选上、或所选课程被取消(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一般停开)、或与其他课程冲突的学生务必参加第二轮补选,此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选课要求。
三、课程资源
详见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预开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预开设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