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将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2.各教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二),于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第一批3个专业作为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全部推荐报省教育厅。对于立项建设的项目,学校将给与一定经费支持。
附件一:《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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