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宜学院教字[2011]13号、15号和2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省级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新专业申报3个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二、评审地点
二教楼西一308教室
三、评审安排
1、各申报项目在
2、各申报项目在
3、
4、工作人员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取中间的平均分),评审结束时公布各项目得分情况。
5、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分别确定立项或推荐项目。
四、评审指标
1、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见附件1)
2、宜春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省级精品课程须在评审前在“精品课程平台”中按照要求做好课程网站相关内容。
2、请各项目在发送电子稿材料时,写明项目的具体名称,以便汇总。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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