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对我校师生教学服务的效果和质量,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课前到书”的服务宗旨,现将2011年秋季教材选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
2、选优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凡有上述适用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更新原则。结合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尤其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和农林医药类专业应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4、减负原则。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课堂教学不使用的教材不得征订。
二、教材选用程序
1、主讲教师根据下学期的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及相关教材征订目录,提出教材选用意见。对于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提出具体的教材选用意见。经教研室或课程组教师会议集体讨论,确保无错填、无漏填、同一届学生无重复订购等现象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报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审核。
2、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课程间的关系,依照教材选用原则,对教研室上报的教材计划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此次教材选用与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同期进行,落实开课任务的同时明确教材选用信息。各教学单位可通知教师到教务处原教材科办公室(人文楼N105室)查看《2011年秋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电子版统一上传给各教学院教务科),从中选订教材。
2、拟采用自编教材者,应填写《宜春学院使用自编教材推荐表》(附件二),按程序报批后方可使用。
3、为保证教材既足量供应又不积压,请准确按各班现有实际人数填报所订教材数量。在校生按各班现有实际人数预订,2011级新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预订(附件三)。
4、各门课程的教师教学用书,限于和教学班学生用书相同的教材, 一人一套。同一任课教师在平行班上课只能领取一套教师用书,一名教师的同一教学用书应在使用二届以上或遇原教材改版方可申领新的教学用书。
5、各教学单位于
希望各教学单位切实加强教材选用管理,认真做好教材选用任务的落实工作,把好教材选用的审核关,确保教材的适用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因工作疏忽导致漏订、多订和错订的,责任由当事者负责。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