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选修课开设工作将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校公选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内容安排应考虑学生接受的程度,同时为利于学生跨类选修,课程设置应避免过分专业化,禁止将专业课程直接作为校公选课开设。
2、专业选修课:面向本院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着眼于学生专业知识面的拓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所开课程应具有完整的内容体系。
二、申报要求
1、根据学校要求“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必须开设一门以上选修课的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请各教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开设选修课。各学院校公选课的开设数量一般不少于10门,专业选修课的开设数量应从本院专业数量和学生总人数出发,以保证足够的选课容量。
2、选修课程的课时数原则不超过36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为:
理论教学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课程(指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实验课、体育课(包括棋、牌类课程)、艺术课等),每36学时计1个学分。
3、公选课开课教师原则上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专业教师的开课资格可适当放宽。
4、教师申请开设的课程应与自己专业具有相关性,每一名教师开设课程的门数原则上是一门,若某教师本学期没有承担任何教学任务,允许开设两门。对于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校公选课以及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专业选修课,教务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该课程本学期是否开设。
5、为便于学生选课,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开课。
三、拟申请开设本学期(上课时间为第8至16周)选修课的教师,请在
四、各院对申请教师提交的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要仔细核查,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评价,以免开课后调停课太多,学生意见大,影响开课质量。审核完毕后,汇总本院的选修课开课情况,并将汇总表请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加盖公章,于
五、教务处将各院上交材料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规定,将停开相关课程。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