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鉴于学校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进行了调整,为及时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核对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任务、计划为依据,同时结合实际课表为准。
三、各教学单位在教师填报的基础上,负责填写《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经公示确认数据无误后院长签字、部门盖章,将纸质稿1份于
四、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样式、项目进行填写、核算。在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中,凡未按规定表格样式上报或核算结果未向教师公示,数据需要补充修改(如讲座举办的数据需要补充)的学院,本次一并完成上报任务。
五、为便于统计,请各教学单位将原表格中最后的“备注”栏更正为“小计”栏,分别对教师个人的工作量(理论课时、实验课时)进行小计。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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