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


关于实行辅修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3

各教学院:

实行辅修制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充分发挥我校多科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多样化的要求,增强学生的就业、升学的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8-2009学年秋季学期起,在部分专业实行辅修制。现将实行辅修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修改完善后的《宜春学院辅修制管理规定》(见附件);

二、辅修专业学分定为35学分左右,正负不超过5学分;

三、原则上辅修学生人数少于30人不予开班;

四、暂定收费标准:文、理、经、管类专业每学分60元人民币;工、医类每学分80元人民币,艺术类每学分100元人民币。

五、承办学院与学校分成的比例为73,承办学院负责教学的所有经费开支,包括教师的授课津贴等;

六、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的学籍、考试等管理工作;

七、申请辅修专业的条件:一、二年级在校的本科生,一年级在校的专科生,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且学有余力者;

八、修读完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发《辅修xxx专业证书》,此证书为一种学习能力的证明,而不是法定的学历证明。

九、时间安排:

9月415日,各教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办辅修专业申请报告;

9月1620日,教务处审核申办辅修专业申请报告,并确定开办辅修专业资格;

9月2130日,组织学生报名,落实开办辅修专业其他事宜;

10月8正式开班。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8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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