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科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多样化的要求,增强学生的就业、升学的竞争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8-2009学年秋季学期起实行辅修制。现就有关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的辅修专业
详见附件二“辅修专业开设情况汇总表”,各专业培养计划详见附件三。
二、招收对象
2007级本科生(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或2008级本、专科生学有余力的自愿申请者。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录取程序
1、学生自行上网,进入宜春学院教务处主页,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宜春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样式见附件四),本人填写表格,交给专业承办学院教务科。
2、专业承办学院教务科将报名信息汇总,同时将学生的申请表分别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
3、专业承办学院汇总录取信息,送交学校教务处备案。当录取人数少于开班人数要求,则自动取消该专业招生。
四、工作时间安排
2、10月16-17日 审核资格,完成录取工作。
3、10月20 -24日 在教务处主页公告中公布辅修专业录取名单。
4、10月20-24日 录取的学生向承办学院办理缴交学费手续;承办学院做好相关教学准备。
5、
五、上课时间、地点安排
辅修专业课程均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上课,上课地点由承办学院负责安排。课程表于开课前交教务处备案。
六、学费缴交
学费分两学年缴交。本学期按第一学年修读课程学分收取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文、理、经、管类专业60元/学分;工、医类80元/学分,艺术类100元/学分。中止辅修不予退款。
七、几点说明
1、实行辅修制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院应积极做好专业开办的宣传与发动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2、各教学院在宣传时,应向学生说明清楚,“修读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学校将颁发《辅修XXX专业证书》,此证书为一种学习能力的证明,而不是法定的学历证明”,切勿夸大证书的法定效力。
3、辅修专业教育不是社会办班,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严格按照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认真挑选主讲教师,开足学分和课时,并将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聘任考核工作范围。同时,严格按照宜春学院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教学考勤的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考核规范要求,组织实施考试。
4、辅修专业所需教材,由各承办学院负责代购。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