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拓宽专业面,增强学生毕业后的社会适应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 ?
l.凡辅修其它专业规定的主要课程,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参加该辅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认定完成了辅修专业。?
2.辅修专业的课程,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确定。?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完辅修专业的主干课程和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 ?
二、申请辅修的必要条件?
4、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一惯勤奋刻苦,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5.必须修满一年主修课,各门课程考试成绩都在60分以上,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大的自学潜力。 ?
三、办理辅修的审批办法?
6、 凡申请辅修的学生,应在第二学期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查,院长签署意见后,于每年四月底前,由院教务科统一将所辅修的专业、辅修学生名单及人数报教务处。教务处交辅修专业承办院复核,承办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凭交费收据发辅修听课证,从第三学期开始辅修。
四、辅修生的教学管理?
7.辅修专业各教学环节由辅修专业承办学院负责。 ?
8.教学组织实行单独开班或跟班修读两种形式。
9.辅修专业承办学院应设辅修班班主任,协调课程、安排考试、指导学生选课及有关事宜。?
10.辅修专业所开课程如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辅修专业承办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允许学生自学,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实践环节除外)。?
11.辅修专业所开课程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有重复时,可免修辅修专业课程,但该课学分不计入辅修专业。对内容有重复,但学时档次不同的课程,如主修专业已修过学时高的课程,可免修辅修专业学时低的同一课程,该课学分不计入辅修专业;如主修专业已修过学时低的课程,则辅修专业仍需修读学时高的同一课程。 ?
12.学生申请辅修需交纳部分费用。辅修费一次性交纳学校财务处,中止辅修不退款。
13.辅修专业教学时间一般为每周的星期六全天和星期日上午,根据需要也可安排在寒暑假。辅修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
五、学籍管理?
14.学生一经批准辅修第二专业,则应自第三学期开始,除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外,原则上每学期选修1~2门辅修专业的课程,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或改选其他专业。无法完成辅修专业学习计划或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补考,可参加同一课程下一次考试)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不延长毕业时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记为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课程不入档,也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
15.辅修专业实行完全学分制,辅修学生凭“听课证”听课。
16.辅修专业承办学院、系负责填写《辅修学生成绩表》并及时将成绩表转学生所在学院登记,由学生所在院报教务处备案。若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辅修专业主干课程和重要的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17.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在毕业就业时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根据需要可按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就业。
六、其他
18.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