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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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宜春学院自编教材资助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加强条件保障,强化课程建设,推出精品教材,2020年,学校将继续支持自编教材立项建设,现就2020年自编教材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申报教材应符合我校“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符合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要求,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申报教材应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具有较长的时效性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3.申报教材应与我校开设的课程密切相关,适时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新动向;
4.国内外已有相同或相近教材,或计划内容缺乏新意的教材不重复建设。
二、立项范围
1.专业课特色教材;
2.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的特色鲜明的实践类(含实验、实训、实习)教材和创新创业教育类教材;
3.用于辅修学位、辅修专业或2019版培养方案中融合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材;
4.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等)相配套的教材;
5.具有我校特色的教学案例集或体系较为完备的系列教材;
6.著者水平高、优势明显的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教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自编教材立项的主编填写《宜春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附件1),由教学院审核后,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将《宜春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纸质稿一份(院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教材文稿一份和《宜春学院自编教材资助立项申报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室)。电子稿发至 jwcjsk@126.com。
2.为确保教材质量,学校将对本次申报的教材文稿进行查重,查重参照学术专著标准,重复率适当放宽至“不超过25%”,超出者不予通过。审核通过后,拟于5月份组织专家对教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外通知,请各申报项目提前准备好10分钟左右的PPT现场汇报材料。
四、资助方式
1.获得立项的自编教材,学校将通过教改立项的方式下拔一定的经费予以资助(不含出版费)。
2.建设期满可以出版的自编教材由学校统一出版发行,出版社由学校直接联系或由编者建议,待学校审核确定后予以出版。
五、申报注意事项
填写《宜春学院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课程名称”需填写使用该教材的课程名称,原则上只能写一门。
2.“教材的适用层次”填写本科或者专科,只填写一个层次。
3.“教材的使用专业”一般只填写一个专业。如果该教材为基础课教材,适用专业多,则适用专业可以填写多个专业。
4.“建议学时”应比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的学时数。
5.“估计字数”应按照“建议学时”的学时数来估计,标准为1学时对应3500-5000字的文字材料。如果该教材为习题集或实践操作指导书,则字数可酌情减少。
6.“印刷册数”是指一年的预计使用数量。
7.“主编”在编写教材的当年须具有讲师或以上技术职务;职称为助教的教师不能作为主编或副主编,但可作为参编人员参加教材编写。
8.若主编或参编人员有教材编写经历,可提交教材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一式三份,作为立项申请的辅助材料。
六、其他
1.鼓励各教学院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组织申报系列教材。
2.学校目前正在修订教材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对于部分教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教务处备案并已自行出版的教材予以认定。2020年后出版的教材均需按照学校修订后的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否则不予以认定。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