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本学期期初补(缓)考工作定于9月15—21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院认真做好本院学生补(缓)考人数、科目的统计与汇总,于9月7日前完成补(缓)考工作安排表的制定,并将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考试工作要求:
1.全校性公共课按学校统一的时间(9月15-16日)要求进行编排(详见附件),每天四场次,共安排8个考试单元,具体时间:上午7:50-9:50,10:00-12:00,下午13:30-15:30,15:40-17:40。
2.专业课可在公共课时间段插空安排或各院自行集中安排,要求在9月21日前完成;大学体育课程未通过者于开学前两周到体育学院大体部统一登记并安排重新学习,逾期不予办理。学生重修课程考试科目原则上不纳入本次考试工作安排中。
3.本次补(缓)考考试地点集中在第二教学楼东一座(为便于管理,考场的具体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调度)。合理分配考生人数,考场实行标准化编排,即一考场原则上24名考生,配备2名监考教师。每位考生一场次只安排一门科目,严格禁止同一场次两门科目同时参考的现象。每个考场配备了手机袋,要求学生考试前上交手机。
4.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人员,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教务处办理报备手续,以便更换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求佩带监考证,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对缺岗或无故迟到者,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各教学院教务科应把每个考场考生名单按考试课程、专业、班级、学号顺序贴在试卷袋上,便于监考老师将考场座位顺序书写在黑板上告知学生,不得由学生随意乱坐。
三、切实做好补(缓)考工作的组织。各教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补考资格,上学期期末考试因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以及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资格,根据《宜春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生应参加该课程重新学习。补考安排一旦确定务请各教学院及时告知考生考试科目、时间、考场地点,并做好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舞弊现象。请考生务必携带校园一卡通、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无证件或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凡带入考场的必须上交,否则考试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四、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控。各教学院应及时督查监考和考务人员的到岗情况,做好缺考考生姓名、科目的登记,做好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和证据材料的收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五、规范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试卷评阅标准及相关工作规范等均按照期末考试规定执行。补、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不加入平时考核等其它环节成绩,缓考和补考不合格者均按实际得分记入成绩档案,补考合格者按“60分”记入成绩档案。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完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各教学院成绩总册上交时间为9月26日。
六、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各学院在补考后及时对学生情况进行统计,提前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于需要重修的学生采取提前告知的预警制度,提醒学生及时参加重修考试报名及重修选课,保证学生能够按期完成学业。本学期网上重修报名及选课为第一学期课程,报名时间为9月25日-10月9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