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在2014——2015学年中,陈琨等学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达到留级条件,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有关规定及教学院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决定给予陈琨等学生留级、跟班试读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第三十七条“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给予留(降)级处理”的规定,对陈琨等17名学生作留级处理:。
陈琨,男,学号1334305204,本科,理工学院13级土木工程2班留至14级土木工程2班学习。
李杰锋,男,学号1334305217,本科,理工学院13级土木工程2班留至14级土木工程2班学习。
程胜,男,学号1431301113,本科,数计学院1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留至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习。
齐泽成,男,学号1431301225,本科,数计学院14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留至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学习。
杨光,男,学号1431307223,本科,数计学院14级网络工程2班留至15级网络工程2班学习。
刘洪佳,男,学号1431310218,本科,数计学院14级软件工程2班留至15级软件工程2班学习。
郑康,男,学号1431310238,本科,数计学院14级软件工程2班留至15级软件工程2班学习。
陈震宇,男,学号1431507107,专科,数计学院14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班留至15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班学习。
赖涛,男,学号1341301524,本科,医学院13级临床医学5班留至14级临床医学4班学习。
赖正福,男,学号1341302124,本科,医学院13级麻醉学1班留至14级麻醉学班学习。
张严,男,学号1254301428,本科,音舞学院12级音乐学4班留至13级音乐学4班学习。
胡斌,男,学号1354301325,本科,音舞学院13级音乐学3班留至14级音乐学3班学习。
朱泽鹏,男,学号1354301435,本科,音舞学院13级音乐学4班留至14级音乐学4班学习。
杨宏刚,男,学号1454301231,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学2班留至15级音乐学2班学习。
康鹤鸣,女,学号1454301306,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学3班留至15级音乐学3班学习。
傅逸思,男,学号1454301423,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学4班留至15级音乐学3班学习。
叶政,男,学号1454301431,本科,音舞学院14级音乐学4班留至15级音乐学3班学习。
二、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第三十七条“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给予留(降)级处理,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课转入相近专业或跟班学习”的有关规定,对黄嵩等7名同学作跟班试读处理:
黄嵩,男,学号1331505113,专科,数计学院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跟班试读。
胡元,男,学号1331505211,专科,数计学院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跟班试读。
谢增平,男,学号1331505227,专科,数计学院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跟班试读。
杨斌,男,学号1331505230,专科,数计学院13级计算机应用技术1班跟班试读。
颜剑,男,学号1244509123,专科,生科学院13级园林2班跟班试读。
崔吉真,男,学号1337507119,专科,化生学院13级中药制药技术班跟班试读。
刘志亮,男,学号1337507123,专科,化生学院13级中药制药技术班跟班试读。
请相关教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办好手续,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宜春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