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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学院2018届毕业生结转毕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6

宜学院教字2018107


关于宜春学院2018届毕业生结转毕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按程序申请一次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的机会。现将2018届毕业生结转毕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1.考试对象: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2.考试时间:20181222-23日,每天安排四场次考试,即上午7:509:5010001200,下午13:5015:5016:0018:00

3.考试报名申请时间为127-12月12,学生可到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中心下载结转毕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打印后需本人手写申请考试课程名称、原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学分数、课程性质以及本人签名等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稿拍照(以班级学号命名)和电子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各教学院教务科指定邮箱。

4.各教学院审核报名学生是否具有本次考试资格后,于1214日前将学生个人纸质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考试名单以及考试安排(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学校汇总各教学院考试安排后于1217日前告知各教学院,考试具体安排于考试前一周内由各教学院教务科通知到学生本人。

5.已提出申请准予参加本次考试的结业生,应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结转毕考试,部分课程(例如:校公选课程等)为线上网络考试的则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在线上完成学习和考试即可。(通识选修课不达学分者可选择申请相应培养方案中未修读的通识选修课课程参加考试)

6.结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结业转毕业考试申请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补授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教务处负责考试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

2)负责汇总各教学院的考试安排,并统筹考试教室的落实,协调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课程的组织命题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3)做好结转毕考试中涉及校公选课、讲座必修课等课程的网络课程学习安排和考试工作。

4)做好结转毕考试后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定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5)做好结转毕考试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2.各教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教学院学生结转毕考试的通知、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

2)各教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开设课程的结转毕考试时间、地点、监考、巡考等相关工作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教学院安排,考场安排按照一个标准考场24人设置。

3)切实做好结转毕考试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214日前到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制审批手续。

4)命题老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教师不得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网上传递试卷内容,杜绝泄题。对试卷泄题者,一经查实将按《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5)加强试卷在命题、打印、印制、领取和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谨防试题信息泄漏,确保考试安全。如有违纪,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阅卷和登分工作,并于1228日前上报结转毕考试学生成绩、名单及补授学位申请等材料。

由于我校结转毕考试规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只给予一次重新考试的机会,本次考试若逾期未申请或者未修满学分者,届时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参看20196月的考试通知进行申请报名考试。若因学生自身原因未及时申请参加考试的,学校不再受理申请,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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