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信息核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3

关于做好我校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对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信息核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时间

109日——1031

二、复查对象

2018年入学的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三、复查内容

(一)档案资料检查。各教学院应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新生报到时,其纸质档案未从中学寄到的,应于收到后再次组织比对。其中,录取考生名册由各教学院从迎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档案可至招生就业处领取;纸质档案根据各省考试招生机构要求,由新生携带交给教学院或招生办公室收寄后分送至各教学院。

(二)身体复查。依据国家教育部高招体检有关规定,各教学院组织入学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对于身体状况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由校医院提出处理意见。

(三)专业测试复核。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书法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分别组织实施,测试方案由各院制定。对复测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教学院应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复查完成后,如实填写“2018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附件一)。

四、信息核对

(一)各教学院自行下载打印 “2018级新生信息核对名单”,核准各班现有人数,表中多出的人员信息可以直接删除,缺少的人员的信息可以按照表格栏目补填在表后;核实每个表中各栏信息,有更正信息直接在表上修改,核实后由学生本人签名。如需改动姓名等身份信息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的学生,其信息核对并注册后,一律不再变更(特别是出生日期,一律不准变更)。

(二)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2018级新生届时根据通知要求上网对自己的学籍信息进行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请参与复查工作的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各教学院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的完成。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信息应及时报学校教务处或招生就业处进一步核查。

(二)每位新生的信息核对一定要本人完成、本人签名,不允许代替他人进行信息核对和签名。2018级新生信息核对名单”由各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1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逾期影响学籍注册,后果自负2018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和艺术、体育类复测方案等相关材料由相关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31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各教学院要长期保留查验记录以备检查。

六、结果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核查确认为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联系方式

电话: 07953201229管婷

附件:1.宜春学院2018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109

 

附件一:宜春学院2018级新生资格复查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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