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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社厅《2018年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赣人社字[2018]32号)文件,我校拟于2018年12月15日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美容师(三级、四级)(职业代码:4100301)。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5日之前
三、报考资格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美容师相关职业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美容师相关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美容师相关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美容师相关专业在校大二学生或两年制技工院校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在校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美容师相关职业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美容师相关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美容师相关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
4.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美容师相关专业在校生已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5.各类高等院校美容师相关专业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考生学籍证明花名册、包括考生的报名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制、专业、入学时间、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
6.全省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在校学生,第二学年凭省人社厅盖章的录取名册表申报;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8.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按表彰决定可以破格申报的人员
四、收费标准
项目级别 | 理论知识考试 | 操作技能考核 | 综合 评审 | 收费合计 |
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50 | 210 | | 260 |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260 | | 310 | |
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300 | | 350 | |
技 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360 | 150 | 560 | |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400 | 600 |
五、报考要求:
1.在校生报考需要提供身份证、一卡通图片的电子稿以及照片大小小于20k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稿。所有文件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学号+姓名”进行命名;同时填写附件4表格。
2.已毕业学生报考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的电子稿以及照片大小小于20k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稿。所有文件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学号+姓名”进行命名;同时填写附件4表格。
3.所有材料以教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发至教务处1486759733@qq.com邮箱。
4.报名费以教学院为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教楼209)(建议通过一卡通缴费)。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