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4-12

宜学院教务字202220

 

宜春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按照学校有关毕业生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2届预毕业学生、2021届结业转毕业学生、延期毕业学生。

二、审核依据

    2018版相应专业培养方案、《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186号)、《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217号)等。

三、工作安排  

(一)毕业资格预审(时间节点:2022430日前,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二)毕业生返校(时间节点:202256日)

(三)毕业生重修考试、结转毕考试、体质测试(时间节点:2022520—22日,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节点:2022525日前,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五)学位资格预审(时间节点:2022530日前,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六)毕业、学位资格复审(时间节点:202263日前,责任部门:各教学院)

(七)毕业、学位资格复核(时间节点:202269日前,责任部门:教务处)

(八)学校毕业、学位资格审定(时间节点:2022610日,责任部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并落实责任制,以高度的责任心充分关心关爱学生。成立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每一位毕业生。

(二)明确分工,严谨细致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教学院和涉及部门应层层落实,明确分工,严谨细致,避免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

(三)按时完成,保质保量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毕业生将于2022615日离校。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及时上报各项数据。毕业、学位资格复审结果经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63日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由教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教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见附件)。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1:宜春学院2022届毕业生(包括辅修专业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2:宜春学院2021届本科结业转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登记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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