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教务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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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宜学院字[2017]201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转专业相关规定(附件1);
2.符合拟转入相关教学院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附件2)。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
1.2021年11月16日-11月26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写明转专业原因、高考各科成绩,并填写《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3),经转出教学院初审并同意后,学生将所有材料一并递交转入教学院教务科。
2.2021年11月27日-12月10日,转入教学院组织审查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或面试。12月11日前,将转专业考核方案及所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并交教务处学籍科。
3.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20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的上报名单,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审批。
4.转专业名单公布确认后,教务处将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工作,并将名单转发给各教学院;学生应及时关注教务处网上信息,开学后到转入教学院报到学习,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期末考试成绩未达到所转专业的要求,或无故缺考、缓考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转专业后,不能再次提出转专业要求。
3.接收教学院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等相关内容的指导,按学校规定,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若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同课程的要求,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
4.涉及到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等情况核实,请各教学院汇总后报招就处统一核实。
请各教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学生按时报名、按时参加考核,逾期不再接受转专业申请。
附件1:宜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doc附件2:各教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表.xls附件3 宜春学院在校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docx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