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子文转学的公示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9-24

关于刘子文转学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赣教高字[2006 ] 57 号),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刘子文转出。现公示如下:

姓名

高考成绩

层次

录取年份

转入学校

原专业

拟转入专业

刘子文

365

专科

2016

豫章师范学院

语文教育

语文教育

公示期自2021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我校教务处联系。电话:0795-3201229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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