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03-11

宜学院教务字202113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确保学期初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新学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工作安排,定于315日—326日对期初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秩序情况。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秩序情况、课表到位及执行情况、有无擅自调停课、各教学院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2.教学档案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八大件”,如教师的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教材、教学大纲的到位情况;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评分、试卷分析、试卷装订及网上成绩登记等的完成情况。

3.实验课任务落实情况和实验课表的编制到位情况。

4.教研室建设情况,含本学年工作计划制定、上一学年教研室日常运行档案、常规活动记录等情况。

5.本学年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1315日至2021326日。

三、教学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本次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学校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检查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2.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逐条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好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于331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版(需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发至OA)的形式报教务处质量科(联系人:姚小芹,电教楼205)。

3.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做好期初各项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安排,根据学校要求,高质量完成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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