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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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届毕业生结转毕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学生结业后,可按学校程序申请一次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的机会。现将2019届毕业生结转毕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1.考试对象: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
2.考试时间:2020年5月30日-5月31日,每天安排四场次考试,即上午7:50~9:50,10:00~12:00,下午13:30~15:30,15:40~17:40;
3、考试地点:宜春学院青年文化艺术创意创业孵化园二楼S202文创大讲堂(宜春学院北校区旁)
4.考试报名申请时间为5月15日-5月20日,学生可到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中心下载结转毕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表打印后需本人手写申请考试课程名称、原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学分数、课程性质以及本人签名等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稿拍照(以班级学号命名)和电子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各教学院教务科指定邮箱,凡涉及从目前疫情较为严重省区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供考前一周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其他考生需提供5月30日前连续14天的健康日常打卡或其他相关有效健康证明。
5.各教学院审核报名学生是否具有本次考试资格后,于5月22日前将学生个人纸质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考试名单以及考试安排(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学校汇总各教学院考试安排后于5月26日前告知各教学院,考试具体安排于考试前一周内由各教学院教务科通知到学生本人。
5.已提出申请准予参加本次考试的结业生,应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结转毕考试,校公选课程、师范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等为线上网络考试的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 于5月22日-5月31日进行在线学习,6月1日进行考试;大学体育和体质测试不合格的学生,体育学院(大体部)负责安排, 具体考试方式联系请李扬老师(13907058376)、张宇老师(13907959025);军事理论具体考试方式请联系袁小武老师(13870538368);创业基础课程具体考试方式请联系刘颖老师(13807951732)。另,通识选修课不达学分者可选择相应培养方案中未修读的通识选修课课程参加线上网络考试。
6.结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结业转毕业考试申请表参加考试。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补授学士学位证书。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考试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
(2)负责汇总各教学院的考试安排,并统筹考试、考查、毕业答辩教室的落实,协调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课程的组织命题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3)做好结转毕考试中涉及校公选课、讲座必修课等课程的网络课程学习安排和考试工作。
(4)做好结转毕考试后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定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5)做好结转毕考试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2.各教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院学生结转毕考试的通知、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
(2)各院具体负责落实好考生疫情防控摸底工作,凡涉及从目前疫情较为严重省区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供考前一周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其他考生需提供5月30日前连续14天的健康日常打卡或其他相关有效健康证明。
(3)切实做好结转毕考试试卷命题及审核工作,按照《宜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试卷命题质量关。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在5月26日前到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制审批手续。
(4)命题老师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要求,教师不得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网上传递试卷内容,杜绝泄题。对试卷泄题者,一经查实将按《宜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5)加强试卷在命题、打印、印制、领取和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谨防试题信息泄漏,确保考试安全。如有违纪,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阅卷和登分工作,并于6月5日前上报结转毕考试学生成绩、名单及补授学位申请等材料。
三、其他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高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只给予一次重新学习考试的机会,逾期未申请或者未修满学分者,学校不再受理申请,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