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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4-26

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028

 

宜春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保障2020届毕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宜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管理工作相关安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教学院应成立2020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工作小组要合理安排并 落实毕业程序,实行责任制,以高度的责任心充分关心关爱学生,为毕业生提供各项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毕业审核,并及时反馈给每一位学生。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毕业资格预审

1.预审对象:

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学生和申请结业转毕业学生。

2.预审依据:

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依照2015版相应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3.毕业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所修总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其中校公选课学分需修满4学分,师范专业的师范类选修课学分需修满7学分;(见附件一)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需达到相关要求;

3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处于留校查看期;

4体育测试达标。

4.注意问题:

1)由于原计划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本科课程补考安排暂停,需参加补考的2020届毕业生待返校报到后参加统一安排的补考。因疫情不能按时参加正常补考者,由所在学院统计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工作

各教学院要从毕业生的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方式,利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充分保证论文质量,同时可采取如“线上答辩”等多种答辩形式开展答辩工作,答辩过程确保合法、合规、公正、公开;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可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时调整考核方式,优化实习安排,创新实习形式。

3)体质达标测试

毕业生体能测试及补测在2018-2019第二学期全部结束,具体成绩以学校网站公布的体测成绩为准。

(二)学位资格预审

1.本科学位授予条件:

1)符合毕业资格;

2)专业核心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不超过6门;

3)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处分未解除的;

4)未因违背学术诚信受处分的。

2.修读辅修双学位学生学位授予要求:

(1)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并获得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2)完成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3)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1.凡在校期间违反了《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况之一,但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宜春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

2.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在最长弹性学习年限内,并且在毕业后一年内按规定(给予一次重新学习不合格课程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的机会)修完课程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人申请可补授学位证书,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四)各教学院须及时组织好毕业班学生上学信网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及图像采集信息(https://www.chsi.com.cn/),如有信息错误,在510日前提供相应材料给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更正;如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学历证书不能上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复审

各教学院根据学生毕业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完成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复审。

(六)各教学院上交审核结果

各教学院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将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填入《宜春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二)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七)教务处审核各教学院上交的审核结果

教务处对各院上报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八)毕业资格终审

 学校召开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及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九)毕业生学籍资料汇总、学籍卡归档

1.各教学院应认真组织好毕业班学生学籍卡信息的录入工作,通过网站完成毕业生信息、奖惩、图像信息等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打印学生学籍卡,并加盖公章。

2.各教学院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完成归档准备工作。

(十)打印、颁发证书

教务处完成各类证书的打印工作,以教学院为单位对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工作要求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各教学院要按照《宜春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宜学院办字〔20186号)、《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7140号)等有关文件,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严格把关,精准施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本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宜春学院2020届毕业生(包括辅修专业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双学位)资格审查表.xls

2.宜春学院2020届毕业生各专业毕业应修学分情况表【4-4】.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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