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赣教高字[2006 ] 57 号),朱丙超等两名同学退伍复学,因我校已取消专科专业,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教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我校同意朱丙超等2名学生转出。
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我校教务处联系。电话:0795-3201229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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