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与撤销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春学院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05-08

宜学院教字201939

 

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与撤销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宜春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启动2019年新增与撤销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申报

(一)申报要求

1.拟增设新专业应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兼顾我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以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2.拟增设专业应充分考虑该专业的生源情况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3.各学院基于学校的办学定位,依据学院现有的师资队伍、实验室、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科学、规范地组织拟增设专业的论证工作。

4.拟增设专业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确因情况特殊,比如在后续发展中有可能形成我校的特色专业,可申报符合办学条件的目录外专业。

(二)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申报前,教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基本内容有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专业培养目标、发展规划;与已有相关专业的区别;招生就业方向;师资队伍,特别是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专业培养成本(现有的基本条件如何,尚需学校加大投入的方面,如硬件设施、实验条件)等。

2.拟增设专业的教学院请填写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2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

3    专业教师基本情况(附件4

4    专业主要带头人情况(附件5

5    专业主要课程信息(附件6

6    专业教学设备情况(附件7

7)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已列入《专业目录》且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或虽已列入《专业目录》但属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上述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七份申请表、汇总表分别单独装,3——7项的内容合装成册),于52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室),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jwcjsk@126.com

3.学校将于6月召开新专业申报答辩会,申报答辩会的基本程序是:拟增设专业负责人用PPT面向论证专家进行10分钟的申报陈述,进入专家问答环节,学校研究论证后,确定申报专业名单。

4.获准增设专业的教学院按规定进一步整理、完善材料。教务处统一将审定后的申报材料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上传教育部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型排版,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时,不要任意改变栏目和规格。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应以“整页设计”为原则,用小四宋体填写。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中学校基本情况表由学校统一填写,其它内容均由专业申报学院负责填写。

3.各教学院每增设1个新的招生专业,原则上要求暂停1个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相对较差的招生专业(填表时请在汇总表中说明)。

二、专业撤销

对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乏力、招生情况及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与学校专业结构不匹配、经论证后按规定提出撤销。对已连续5年未招生的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拟撤销的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在表中“备注”栏中注明“撤销”。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专业教师基本情况.xls

附件5:专业主要带头人情况.xls

附件6:专业主要课程信息.xls

附件7:专业教学设备情况.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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