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需采集《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采集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益,各班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采集信息导致个人所得税扣除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采集方法及时间安排
1.采集方法:学生本人按要求核准下表中需核准项信息,并填报补录项信息,填报完成后由本人签字确认。请各院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关组织工作,通知到所有在籍学生并对学生所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交各院学工科汇总,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上报给教务处学籍科管老师(电教楼206),格式不符的将打回重新填写。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2.时间安排:采集时间为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3月1日,逾期将不再接受上报。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