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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1

宜学院教字2018113

关于开展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时代高教40条”)等文件精神,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师范专业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相关标准,切实将“六卓越一拔尖”2.0版和教育信息化2.0版行动计划的新标准、新理念、新要求融入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审核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开展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坚守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目标,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协调发展,强化专业基础与人文素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培养全程。

(二)标准导向,全面提升。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师范专业认证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标准要求和理念内涵,以标准为底线,以认证为抓手,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水平。

(三)产出导向,分类培养。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认真分析专业人才需求的规模、结构、需求,主动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与社会需求侧的衔接,注重产出导向,实施分类培养,明晰人才培养定位,明确学生毕业要求和核心能力,细化课程标准。

(四)示范引领,融合创新。树立引领意识,增强引领信心,以“新高教四十条”着力推进的“六卓越一拔尖”2.0版行动计划为指引,推动专业尤其传统优势专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适应教育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固化成果,稳中有进。固化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已经取得的成果,在培养方案总体框架、学分要求、课程体系等核心要素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参照国家标准要求适当调整课程设置,保持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培养目标中要明确德育目标,培养具有坚定政治方向、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五有”人才。

2.改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描述空泛、缺乏特色、同质化严重的状况,目标定位做到既符合专业的国家质量标准,又有自己的办学特色,密切跟踪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强化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准确、清晰界定各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3.进一步完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的方案设计,使人才培养的设计真正体现出创新性、卓越性,确保卓越班与普通班有显著的区分。

(二)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

1.请参阅专业国家质量标准中的专业课程设置建议。专业核心课程要完全体现专业国家质量标准,在核心课程栏目处注明。

2.课程体系与2017版培养方案保持一致。通识教育课设置与2017版培养方案原则上保持一致,不作修改。但个别专业的质量标准中要求开设我校目前尚未设置的通识必修课程,可在动态模块中增设相关课程。

3.教师教育专业要按照师范专业认证卓越级标准,调整完善课程体系,其中,学科专业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50%。教师教育课模块增设2学分,将“普通话与教师口语”(1学分)和“书法”(1学分)两门课程由选修课设置为必修课,选修课应修学分保持5学分。

4.主动对接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在课程体系中增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有关信息技术的选修课程,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培养学生信息思维,增强学生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生活问题的能力。

5.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的行家里手、专家导师联合开发课程资源,协同实施课程教学,把更多优质社会资源化转为育人资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论证。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是“一把手”工程,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应根据修订要求,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四结合”:一是结合《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有关标准;二是结合双一流高校、地方知名高校、高水平师范院校的同类人才培养方案,密切跟踪并加以比照;三是结合同行专家、企业、行业部门代表、学生代表的意见建议;四是结合行业、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通过多方研讨、多次论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扎实推进,及时报送。各教学院要结合教学安排抓紧推进培养方案论证和课程设置工作。培养方案修订完成后应认真检查校对,确认无误后于1228日前经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sk@126.com

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18级学生实施,2018级学生已执行的教学计划与2018版培养方案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培养方案变更手续。

附件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doc

附件2: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rar

附件5:工程专业认证标准.doc

附件6: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doc

附件8:赣教高字〔2018〕70号(盖章版本).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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