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研室考核暨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1

宜学院教字2018112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研室考核暨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教研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宜学院办字〔20126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在近期开展2018年度教研室考核暨先进教研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成立并运行半年以上,且报学校备案的教研室。

二、考核内容

宜春学院教研室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三、考核办法

教研室工作考核分三个步骤进行,即教研室自查、教学单位考核和推荐、学校审定和评选先进教研室。

1.教研室自查

各教研室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对本室工作进行自查,填写教研室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自查时间:20181221日至2019年元月4

2.单位考核和先进教研室推荐

各单位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对本单位所有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及结果上报教务处。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原则上最多可推荐2个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参加学校先进教研室评选,考核结果没有“优秀”的可不推荐,推荐出的教研室需填写《宜春学院先进教研室申报书》。

单位考核时间:2019年元月4日至2019年元月10

3.学校审定和评选先进教研室

学校将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照《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对各教学院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校级先进教研室名单,并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审定。具体评审事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研室考核工作,精心组织,要成立教研室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各教研室考核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教研室工作。

2.仅设系未设立教研室的学院以系为单位进行考核,设立系又设立教研室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考核。

3.请各单位于2019年元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室),电子材料请以“学院+教研室考核”为名发送至邮箱:jwcjsk@126.com,恕不接受各教研室单独报送的材料。

1)宜春学院2018年教研室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各教研室自评报告

3)宜春学院先进教研室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4)宜春学院先进教研室申报书(附件4

5)教研室主任核减工作量情况统计表(附件5(加盖公章交)

附件1: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xls

附件2:宜春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宜春学院2018年教研室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4:宜春学院先进教研室申报书.doc

附件5:宜春学院先进教研室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教研室主任核减工作量情况统计表.xls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122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