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0

宜学院教字201740


关于开展2017年教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安排,学校将于12月份开展校级、省级教改课题结题工作。为做好本次课题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改课题

1.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按规定填写《宜春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见附件1),撰写研究报告,并附相关的成果材料(如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软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2.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3.结题鉴定表用A3纸打印,骑缝装。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格式参照省级课题结题研究报告格式)、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4.请在126日前将结题鉴定表3份(单独)、结题报告与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装订成册1份送交教务处建设科。

5.12月15左右,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省级教改课题

1.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jwcjsk@126.com。并请各课题负责人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2013年以后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和此前已在该平台注册的老师无需注册),并提交结题申请。

2.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程序规范》的要求准备材料。

3.课题结题鉴定材料中的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未经书面申请和学校以及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变更。

4.结题在校内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由学校于1215日左右负责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与鉴定的专家,由省教育厅委派。现场集体结题包括五个环节:

课题负责人汇报(每个项目采用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

专家阅审材料;

课题组成员答辩;

专家评议;

专家组提出结论。

5.结题材料于126日前送交教务处建设科,具体要求如下:

1)结题材料汇编:将封面、目录、结题报告、课题立项通知书(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课题申报书(2013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其中1份为盖有省教育厅课题主管部门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4)、研究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双面印制装订成本,装订内容和样式可参考附件3,提交3本。

2)《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5份,用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

3)课题组还应起草《结题鉴定自评意见》(不超过150字)。

6.省级教改课题相关文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及结题鉴定表等相关表格见附件4

7.课题有调整的,请主持人于1116--11月30登录江西高校教改课题管理平台进行,详见附件5:教师用户操作

 

附件1:宜春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校级).doc

附件2: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申请表.xls

附件3:结题材料汇编参考格式.doc

附件4:省级教改课题相关文件及表格.doc

附件5:教师用户操作手册.doc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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