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2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将于3月份进行,为确保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有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共计2个,涉及2个教学院。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年限 | 所在院名称 | 学科门类 | 审 批 文 号 及 时间 | 所 授 学 位 |
1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 | 4 | 文传学院 | 艺术学 | 教高[2008]2号 2008.1 | 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
2 | 050418 | 动画 | 4 | 美设学院 | 艺术学 | 教高[2008]2号 2008.1 | 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
二、材料申报要求
1、各相关学院先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自评自查,在此基础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简况表》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全面、客观的填写,其中的资料、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如实的反映专业的建设情况。
注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须附在《简况表》之后;专业名称和专业建立时间,请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批文填写;填报“本专业在校本科学生数”时,应将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本科学生数一起统计。
2、《简况表》必须在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可能要接受省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望各教学院认真组织自评自查,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各种支撑材料,充分做好专家组现场考察的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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