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规定,高校毕(结)业生的图像信息与学历证书信息一并上网供社会查询。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经省教育厅对我校2010届毕业生信息的审核,并与新华社江西分社商定,我校2010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统一采集时间为20091223-25日,由新华社江西分社工作人员负责进校拍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10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拍摄日程与地点安排

为使拍摄工作有序进行,对各学院的具体拍摄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拍摄地点设在教学大楼第二层大厅旁的小房间(1号机S2102号机S212)。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按时有序地组织学生参加拍摄

1)今年的图像拍摄与往年不同的是学生不需填涂图像信息采集机读卡,只需按学生当时毕业生预审时的信息直接拍摄,因此,全体学生一定要严格按附件一规定的顺序进行拍摄,否则,将造成拍摄信息错乱。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全体毕业班学生按时按序参加拍摄。如学生不能按期拍摄,漏拍者须先到教务处学籍科开具补拍证明,并在2010412423期间自行前往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进行补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688号,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联系人:刘强;电话:0791-39850570791-877163013970039178),其他时间该中心概不受理

2)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拍摄现场的组织工作。要求各学院教务科会同学工科及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到现场进行组织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严格按1号相机和2号相机拍摄安排表规定的顺序排队候拍。同时,参加拍摄的相邻各学院各班级之间要加强联系,使拍摄工作紧凑有序进行。

3)为确保图像规格质量,学生所穿服装要有衣领,不要穿蓝、黄色的衣服,不戴首饰。不戴变色镜及墨镜,不要穿长毛领子的外衣。

2、缴交拍摄制作工本费

按上级规定,图像拍摄及制作工本费标准为每生15元,由学生本人负担。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向学生收取拍摄制作费,并于1221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由学籍科在拍摄结束时统一支付给拍摄单位工作人员。

3、后期图像信息核对

新华社江西分社将采集的图像信息送至中国图片社进行后期制作和信息处理,待返回像片成品到我校后,将再次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和勘误。为了方便学生在外实习核对,可以在拍照一个月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按系统提示校对相关个人图像信息内容。如信息有出入,请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

附件一:2010届毕业生图像拍摄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1号相机和2号相机拍摄安排表

附件2010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注意事项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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