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我省第十一批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决定——赣教高字〔2008〕103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1

各高等学校:

2008年由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第十一批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已经过异议审理,经省教育厅裁定,全部有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省教育厅批准,井冈山大学张泰城等申报的“井冈山红色资源转化为大学生教育教学资源的实践与探索”等31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江西财经大学梅国平等申报的“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领本科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等69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本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是全省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西省第十一批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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