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7

各教学院: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教学工作,保证实习教学的效果和质量,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要求

1.各教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并安排专人全面负责毕业实习的计划、落实、检查、考核及有关实习相关材料的发放、收集和归档等工作。

2.各教学院要制定本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体方案,明确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进度安排、任务和要求。

3.毕业实习前各学院应及时开展组织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明确毕业实习的意义和作用,下达有关实习的任务并提出要求。要重点强调毕业实习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生实习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实习检查。集中实习的必须派人到实习点至少检查一次;分散实习的则要求学生保持和学校的联系,定期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QQ等形式报平安和汇报实习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实习生的情况。对分散实习学生实习状况各学院须派指定人员抽查。

5.实习结束后,各院要组织实习生和老师分专业交流实习心得体会,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手册》所涉内容的执行情况、实习成绩及质量分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形成学院的实习工作总结,于201661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实习方式

1.采取学院集中安排实习和学生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各教学院应尽可能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并将学生尽可能安排到签约的实习基地实习;集中实习须安排校内指导老师带队指导,并聘请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校外指导老师。

2.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教学院也须安排校内指导老师并聘请校外指导老师。各学院必须掌握每个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和联络方式,并有校内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管理与联系。

三、实习时间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校总体安排,毕业班本学期第11-14周原则上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校内开展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和大型作业等实践活动,师范类专业开展专业技能和教师技能等综合训练,所有专业在本阶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工作,并将本阶段的训练计划安排于117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见附件115周全校开始毕业实习(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时间按医学类教学计划执行)和社会调查等,201654结束。毕业生原则上55返校(如有特殊情况各教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2.各本、专科专业的具体实习时间安排按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3.相关教学院要合理安排好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进度,把握好修改、定稿及答辩时间,确保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做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准备工作。

4.实习时间如有变动,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5.将实习教学安排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41110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四、实习纪律

集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教学任务,必须在实习基地或实习点全程管理、指导实习生。集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

实习生应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如需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的批准;凡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五、成绩考核

实习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等材料的各项相关内容,并在实习结束后及时提交。各学院应结合实习生在实习中的总体表现,综合评定实习生毕业实习成绩。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51010 

附件: 1.宜春学院校内实训、实践训练教学安排表

2.宜春学院学生实习教学安排登记表

3.宜春学院实习工作暂行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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