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1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过好一个安全和谐的“十一”,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做认真的清理检查登记,并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检查内容通知如下:

1、实验室水、电安全。检查实验室水、电等各种管路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有无水管破裂和电路故障。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凡涉及使用化学药品,尤其是使用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实验室门窗及各种防火防盗设施要确保齐全,消除安全隐患。

4、“十一”期间,各实验室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2)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室内不得堆放大桶试剂,禁止在普通实验室饲养动物;禁止堵塞实验室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放射性物质和压力容器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同时要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

4)实验人员在实验完成离开时负责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各个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化学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注意检查本单位及周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管理措施。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实验室安全。

特此通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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