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教改课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06

各课题主持人:

根据学校安排,将于527日下午开展2009年校级教改课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评审工作分为大文和大理两个大组分别开展。

1、评审时间2009527日下午200开始

评审地点:大文组在办公楼四楼党委会议室;大理组在办公楼四楼大会议室。

2、各主持人于525日到教务处建设科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二、主持人陈述要求

评审时,课题主持人作5分钟的陈述,并用多媒体演示。陈述按主持人事先抽取的顺序进行。如排在前列者因故缺席,则由排在下一位者陈述。

陈述内容主要包括课题立项背景与意义、课题实施方案(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成果效益、实施计划、特色或创新点、主要研究方法等)、课题研究基础及经费来源等。

三、评分标准和评审指标

1、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立项背景与意义
30分)
申请立项的理由和对教学的作用与意义
重大
25-30分)
较重大
20-24分)
一般
15-19分)
不重大
10-14分)
课题实施方案
40分)
教改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有明显创新特点
30-40分)
有一定的创新特点
20-29分)
创新不明显
10-19分)
无创新
1-9分)
课题研究基础
20分)
与课题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
基础扎实
15-20分)
基础较扎实
10-14分)
基础一般
5-9分)
基础较差
1-4分)
人员组成情况
10分)
课题组人员结构
合理
8-10分)
较合理
5-7分)
尚可
2-4分)
不合理
0-1分)

2、评审指标

专家组对各课题进行评审后,拟定校级教改立项课题50项,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参加省级课题教改立项申报。

四、评审程序

1、申报人进行演示、陈述(5分钟);

2、专家组评分;

3、工作人员统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4、报学校审定,确定校级立项课题、省级推荐申报课题;

5、张榜公示评审结果。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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