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9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633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范围

1.为深化专业与课程改革,本年度立项仍然侧重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学校拟适当增加专业与课程设置、建设研究和课程教学与考核改革方面的课题立项比例。

2.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学校拟继续在学校层面及承担了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学院各确立1项由相关负责人、教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的委托教学改革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2)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3)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4)专业、课程设置及建设研究;

5)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研究;

6)教学转型发展研究与教师转型发展研究。

3.其他课题:

其他研究课题选题时可参照《2016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见附件1)确定。

课题应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采用现代化手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卓越型人才方面有推广价值,或者体现较高理论水平、能产生相关成果进而产生良好社会效益。鼓励教师将有良好基础的教研成果和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力争形成具有普适意义的教改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我校专兼职教师、管理干部均可参加申报。为了保证研究质量,主持人必须是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申报主持项目的,应当具备中级职称,并由2名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副教授以上人员推荐,推荐函应说明主持人的研究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对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预测等内容。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2.在研省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项目组成员至多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

3.请各教学院认真组织申报与评审,原则上,各院推荐的课题中有3项须分别涉及课程考核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和实践教材建设研究的内容,此项工作将纳入教学院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交教学院,教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级评审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排序,然后填写《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推荐表中请注明院级评审顺序,委托课题请在推荐表备注栏中注明),连同申报书各7份于93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稿统一发送至jwcjsk@126.com(申报书电子文件名格式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为规范管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四、审定程序

1. 学校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及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2. 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拟定立项课题60项左右,报学校审定后,从中择优推荐35项参加省级教改课题立项申报。

3. 在研校级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若未获批省级立项,也不再校级立项。

4. 对校、省级立项课题,学校将安排资助经费。

5. 各部门要提供有利条件,保证课题承担人开展课题研究的时间,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课题管理

为加强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教改课题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为避免 “重立项、轻研究、缺应用”的现象,确保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学校将加强课题管理,加大“会议结题评审”的工作力度。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2.《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

3.《宜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推荐表》

 

                                     教务处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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