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精品课程等项目评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22

各教学院:

根据宜学院教字[2011]13号、15号和2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省级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新专业申报3个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627(星期一)上午8:30

二、评审地点

二教楼西一308教室

三、评审安排

1、各申报项目在62414:30前将《申报表》电子稿以及汇报PPT发送至jwcjsk@126.com。(具体电子稿:①省级精品课程《2011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校级)》;③新专业申报表《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2、各申报项目在624到教务处建设科抽签,各项目负责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3627上午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打分,评审先后顺序:(1)省级精品课程评审;(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3)新申报专业评审。

4、工作人员统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最低分,取中间的平均分),评审结束时公布各项目得分情况。

5、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分别确定立项或推荐项目。

四、评审指标

1、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见附件1

2、宜春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省级精品课程须在评审前在“精品课程平台”中按照要求做好课程网站相关内容。

2、请各项目在发送电子稿材料时,写明项目的具体名称,以便汇总。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

附件2:宜春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1621

 

关闭窗口